新闻资讯NEWS & INFORMATION返回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重庆公司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

2018-9-7 10:25:37

      我们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对于公司的法人这个问题,相信不少经济人都有所了解,而对于法人变更也是常见的,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那么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呢?今天,我们重庆陈氏财税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重庆公司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营业执照代办方面有所帮助。

  一、法人变更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而对于法人变更的形式具体有以下:
  (一)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
  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二)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
  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重庆陈氏财税小编温馨提醒:由此可知,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法人变更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分立、合并。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推荐

工商代办
公司注册
子公司注册
分公司注册
税务代理
银行开户
税务报到
税务申报
财务咨询
工商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
股东股权变更
注册地址变更
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
商家服务
进度查询
发票说明
常见问题
联系客服
微信公众号
渝ICP备18004234号-2
服务投诉:15730069656
公司地址:重庆南坪金明大厦5楼